近年来,一些机构和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名义,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在养老服务领域实施非法集资,严重侵害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全力守护老年人“钱袋子”,近日民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
据了解,《意见》明确提出了9项要求。聚焦《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赋予民政部门在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和配合处置三方面的职责定位,将加强风险摸排、源头治理和依法分类处置。
摸清底数 加强源头治理
目前,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达36万个。《意见》明确,将对养老机构开展常态化排查,摸清底数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
一方面,建立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养老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动态抓取增量,及时纳入民政部门监管范畴。另一方面,通过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及时排查存量风险,做到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消除。同时,按照“既管合法、也管非法”的要求,明确将“黑机构”也纳入排查,一旦发现要依法依规处置。
同时,加强源头治理。《意见》明确要求养老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告知预付费风险,保障老年人知情权。完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对备案要求、备案承诺书、备案信息公示等提出要求。
建立“红橙黄绿”风险管控等级
在依法分类处置方面,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根据“红橙黄绿”风险隐患等级,做好线索通报和分类处置工作。
对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纳入绿色等级的,采取日常监管模式;对存在潜在风险隐患纳入黄色等级的,以行政指导为主要手段,通过建议、劝告等非强制性措施要求养老机构规范运营和加强内部管理;对可能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纳入橙色等级的,本着防早化小原则,通过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等措施要求养老机构纠正问题;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纳入红色等级的,第一时间向属地人民政府报告,进而压实地方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职责,并将问题线索函告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以便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赋予的行政调查、处置措施,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
防范化解养老机构非法集资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是一项惠及广大老年人和亿万家庭的政策,关键在于落地实施。民政部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作配合,建立登记备案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健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加快做好养老机构网上备案、舆情信息监测等工作,实现监管智能化、精准化。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王敏 编辑/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