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打算今年国庆节结婚,曾先生早早给他买了婚房,并且装修好。哪知道,却接到了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的通知,房子被卖给了其他人,准儿媳知道后不肯结婚了。今天(9月21日),记者从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么一起案件。
2021年2月,曾先生通过中介花75万元向张某购买了涉案安置房屋并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同年4月,曾先生对房屋进行装修。2022年4月26日,正当曾先生清扫房子时,法院的执行干警找来,表示此房在2018年被张某售卖,目前已经到执行阶段。气愤之下,曾先生找到张某和中介,并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来维权。
原来,2018年2月,张某将自己名下的拆迁安置房低价卖给王某,当时房子还处于在建状态。房子交付时房价已上涨,张某又通过中介接触到曾先生,决定重新售卖房屋。
经协商,张某将房款退给王某,房屋由张某收回,但张某一直没退款。王某了解到曾先生已把案涉房屋装修好,同意张某按市价赔偿损失。
执行干警多次联系王某和张某、曾先生进行协调,一方面给张某施加压力,让其加价把房款退给王某,与王某达成执行和解;另一方面,要求曾先生在起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中,解除案涉房屋查封,让张某尽快办理不动产登记及过户给曾先生儿子的手续。
最终三方达成一致意见,申请执行人王某放弃对房屋的过户请求,转由被执行人张某对申请执行人的实际损失进行金钱补偿,并将房屋过户给实际占有人曾先生的儿子,曾先生撤回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起诉。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溧法轩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