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向学员发放盗版教材 法院判决构成侵权

2022年09月17日 10:46:07 | 作者:刘舒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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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各类职业培训市场的火爆,培训机构涉及的盗版侵权也随之产生。今天(9月17日),记者从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理了一起因培训机构向学员提供盗版教材而引发的侵权纠纷。

  某甲出版社与某协会签订了《版权许可备忘录》,取得了某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的专有出版权,并具有以自己名义进行维权的资格。经其调查发现,南京某乙培训公司在出售造价工程师培训课程的过程中,向其培训学员提供了系列盗版教材。某甲出版社通过公证方式取证后,将某乙培训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万元。

  某乙培训公司辩称,所提供的教材都是工作人员在一个专门出售教辅材料的微信群中所购买,其并不知晓系盗版教材,而且提供给学员的时候没有另行收取教材的费用,并不构成侵权。同时认为现在教培行业经营状况不佳,某甲出版社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就被诉侵权图书与某甲出版社的正版图书进行比对,两者在封面、书籍目录及正文内容上完全一致,但被诉侵权图书封面无防伪标识、版权页无防伪鉴别方法,可以认定某甲出版社通过公证取得的被诉侵权图书系盗版图书。某乙培训公司作为从事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专业培训机构,在其经营过程中向学员提供被诉侵权图书,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诉侵权图书系经过某甲出版社出版,也无证据证明被诉侵权图书的合法来源,其行为侵害了某甲出版社对涉案图书所享有的专有出版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法院组织双方调解过程中,被告培训公司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确属侵权,原告出版社也表示,近年来教育培训行业经营困难,因而在赔偿金额上作出了合理让步。在法官的调解下,最终某乙培训公司承诺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了某甲出版社各项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0000元。

  法官提醒,近年来,部分培训机构缺乏基本的版权保护意识,为降低经营成本,肆意使用盗版教材教学,不仅严重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给培训行业带来了不良影响。作为培训机构,在提供培训服务的同时理应树立版权意识,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合理使用他人作品,对其用于教学用途的教材来源和质量进行必要的审核,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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