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一当事人辱骂法官 被罚款1万元拘留15日

2022年08月09日 19:01:31 | 作者:胡艳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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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8月8日),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依法对一名多次辱骂法官、挑衅蔑视司法权威的当事人颜某采取罚款及司法拘留的惩戒措施。

  2021年12月31日,颜某向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邮寄行政起诉状,要求撤销涟水县公安局于2021年6月29日作出涟公(治)行罚决字[2021]7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颜某多次在拨打江苏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淮安指导组值班室电话时,恶意辱骂接线工作人员,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涟水县公安局决定对颜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清江浦区法院于2022年1月11日接收邮寄材料并于当月17日立案受理。经审查发现,颜某于2021年6月29日已明知自己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但其直到2021年12月31日才提起行政诉讼,已经超过法定的六个月起诉期限,故法院依法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在该案处理过程中,颜某多次打电话威胁案件承办人。2022年7月25日上午11时,颜某又拨打承办人办公电话,先后辱骂三次,言辞不堪入耳。7月29日,颜某再次拨打电话威胁、恐吓法官,态度极其嚣张。

  8月8日早晨6时30分,清江浦区法院4名司法警察前往颜某居所,决定对其采取惩戒措施。在当地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7时许至颜某家中,发现无人在家。后通过电话联络将颜某约至村委会,颜某情绪激动,对处罚所依据的事实拒不承认,司法警察当场向其播放录音电话内容,才承认是本人拨打的电话。颜某多次肆意侮辱谩骂、威胁恐吓承办法官,践踏法律尊严,妨碍司法秩序,侵害法官权益。清江浦区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根据颜某上述行为,对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拘留15日。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通讯员/王淑臣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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