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9月1日起施行 “十四五”期间启动建设省精神病专科医院

2022年08月09日 11:02:20 | 作者:丁凤云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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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天(8月8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记者了解到,根据《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设立精神卫生防治机构,今年省人代会上省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提出启动建设省精神病专科医院,从源头上改变我省缺少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精神专科医院和强制医疗机构的状况。

  2022年,江苏省精神病专科医院和江苏省强制医疗所建设项目被列入省政府50件民生实事,并在今年省人代会上所作的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了“启动建设省精神病专科医院”。记者了解到,目前项目正处于启动阶段。

  省财政厅副厅长师庆国介绍:“我们将按照政府投资管理程序办理,项目建成后,根据相关投入政策,结合财力可能,统筹安排事业经费。”

  省卫健委副主任周明浩也表示,将加快省精神病专科医院项目选址和建设进度,通过新建、改建、扩建、调剂等方式扩充精神卫生医疗资源,推进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和医疗机构精神科建设。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一直是精神卫生工作的重点、难点。目前,江苏省单人保政策已拓展到三级精神残疾人,完善了按户保和按人保相结合的低保制度;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将低保家庭内的精神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重度精神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等。

  省民政厅副厅长王小华提出:“下一步,在兜底保障这一块主要做好三方面,一是抓好政策的创制、兜底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其次,研究解决精神障碍人员的养老能力的公关问题;第三抓紧谋划完善社区精神康复的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创建省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加快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立一家政府举办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

  鉴于照料精神障碍患者的沉重负担,《条例》要求建立家庭经济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制度,并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购买监护责任保险,鼓励支持用人单位通过实行弹性工时制度、给予必要的陪护时间等方式。

  近日,省委政法委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江苏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以奖代补政策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以奖代补政策。

  师庆国强调:“扩大以奖代补范围,提高补助标准,所需补助经费由市县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省财政将根据各地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较好的地区进行奖补;同时尽快研究制定家庭经济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用精神科基本药物的制度办法,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药物‘应服尽服、应免尽免’。”

  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实施在即,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条例》为准绳,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制度或具体办法,使之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更接地气。

  《条例》实施后,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代表视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多种形式,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刘正则 丁凤云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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