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泰州市市场监管局和泰州市司法局研究制定全国首部“首违不罚”地方标准。7月21日,两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适用规范》的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
据介绍,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即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规范》坚持以《行政处罚法》为依据,结合泰州实际,注重彰显标准的示范引领性,重点围绕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的术语和定义、处罚原则、裁量规则、首违不罚事项及条件清单、执法程序和要求等内容进行制度设计。
泰州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马雅斐表示,《规范》判定因素明晰,程序设计精细,清单管理严谨,附录清单在筛选上秉持审慎和严谨的态度,对市场监管领域15大类50种违法行为规定了首违不罚条件。同时规定,其他违法行为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适用本规范。而明确触及安全底线、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违法行为,以及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中实施违法行为的不予适用。
但“首违不罚”并不意味着“首违不管”,罚是手段、管是常态。今年以来,泰州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探索包容审慎柔性执法的监管新方式,实行减免处罚案件55件,累计减免罚款340余万元。
发布会上,泰州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汉刚表示,此次发布的《规范》是对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行政执法改革的又一次创新实践。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要精准把握《规范》制定的内涵,严格履行《规范》明确的程序,清晰界定《规范》适用的边界,既要加大执法“力度”,更要彰显执法“温度”,确保《规范》不折不扣执行到位,更好地助企纾困解难,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来源:江苏广电泰州中心站/薛苏阳 通讯员/周立 孙勇 编辑/徐金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