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产业链完备,反侦查意识强,将货船改装成隐形吸砂船,能钻监管者职责分散的空子。不曾想,法网恢恢,一夜暴富的念头终究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被告人蓝某、周某某在法庭上忏悔着。昨天(7月21日),镇江润州检察院发布一起依法履职推动长江大保护的一起案情,该院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对犯罪嫌疑人蓝某、周某某提起公诉。
期间,该院还结合办案梳理非法采砂案件特点,撰写调研材料报送党委政府,推动有关职能部门规范执法、精准防控,共同打击非法采砂犯罪活动,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检方介绍,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期间,被告人蓝某、周某某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与庞某、仇某(均另案处理)共同出资购买皖大洋2XX货船,用于非法采砂。采砂前,蓝某、周某某分别与刘某等4人(均另案处理)商定江砂销售事宜。两人在长江镇江某号浮水域共盗采江砂30余次,近24000吨,运转至某码头过驳销售。被告人蓝某非法获利90余万元,被告人周某某非法获利50余万元。经估价,涉案江砂价值200余万元人民币。
为逃避执法部门的查缉,蓝某等人通过孟某某等人将其改装成隐形吸砂船。期间,蓝某等2名被告人先后雇佣多人,为吸砂船帮工以及为非法采砂望风。他们白天将采砂船停放在岸边或引航道上,采砂人员各自活动。水政部门上船检查时只能通过张贴禁止非法采砂通知进行告知,而在夜间盗采人员进行集中偷采江砂。在采砂船到达指定区域后,便关闭照明设施,在夜间江面雾气掩护下,利用高清水下摄像头帮助采砂。经查,该团伙分工明确、部署专业,除了采砂、驾驶、调度、运输岗以外,有专门人员负责望风、盯梢,时刻关注水政、海事等职能部门的查缉。
检察机关针对被告人蓝某、周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砂许可证在长江禁采区擅自实施非法采砂活动,情节特别严重,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通讯员/焦惟奇 刘寒松 编辑/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