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申请撤销亡父婚姻登记 背后有何隐情?

2022年07月05日 15:23:50 | 作者:刘舒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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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记者从南京江北新区法院了解到了一起特殊的案件:儿子在父亲去世不久后,向法院申请撤销亡父与继母的婚姻登记。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南京的孙某早年离异后与林某相识,两人志趣相投,又结婚组成了新家庭,感情很和睦。孙某与前妻的儿子小孙则长期跟随母亲生活,在几年前,小孙留学归国后,希望父亲为自己在国内买房。南京江北新区法院法官窦开介绍,“尽管孙某不想和林某离婚,但经不住小孙再三恳求,还是和林某办理了离婚来给儿子买房,但两人离婚后还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到了2021年,孙某被确诊身患癌症,卧病在床,都是林某在旁照顾,孙某感念在心,就想与林某再复婚”。

  小孙再三反对,但这次孙某坚决要与林某复婚,于是向当地民政局申请了上门办理结婚登记。去年4月22日,民政局派工作人员到孙某的病房,在孙某亲戚、朋友的共同见证下,为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然而就在第二天,孙某病情突然恶化,撒手人寰。当林某还沉浸在丧夫的悲痛中时,小孙以父亲孙某复婚并非自愿、结婚登记的行政程序不合法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亡父的结婚登记。

  南京江北新区法院法官窦开接受,“对于婚姻登记效力的审查,我们法院采取的是一种实质性审查标准,也就是说,审查婚姻登记的双方当事人是否符合婚姻登记的实质要件,在民法典里有具体的规定,比如达到了法定婚龄,不具有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符合结婚的实质性要件就应当认可结婚登记的效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和林某自愿复婚,且婚姻登记机关为特殊人群提供上门服务并无不当,因此判决驳回小孙的诉讼请求。法官表示,孝道是中华民族重要的道德规范,子女孝顺,不仅要有衣服饮食等物质上的供养,端茶倒水等体力上的付出,还要尊重父母的选择。南京江北新区法院法官 窦开介绍,“法院判案不仅是合法性审查,也要符合情理。儿子小孙在父亲去世后违背父亲意志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登记,是不符合我们中华民族传统的孝顺的这种传统美德。我们法院判决驳回小孙的诉讼请求,既维护了老孙的婚姻自由,也是维护了老年人对情感的选择”。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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