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8”网络集中促销经营活动已经开始。为规范经营行为,维护“6·18”期间网络交易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根据《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规定,今天(6月15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出一系列规范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提示。
各地要把好网络交易平台准入关,加大审核和抽查力度,确保经营者主体信息真实有效;积极落实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大力开展“点亮”行动,引导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亮规则”。
网络交易平台要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规则,明示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等促销信息。依法明码标价,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使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视频、计量单位等标价,不得通过虚构原价、虚假降价或折价、先提价后打折等方式诱导他人交易。直播经营者不得在直播、短视频中宣称“全年最低价”“史上最低价”。
网络交易平台要加强对商品资格、资质的准入审核,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不得销售或者提供野生动植物、长江渔获物、军服及其仿制品等法律法规禁止交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销售未经CCC认证或伪造冒用CCC标志和证书的燃气具、电动自行车等危害消费者人身安全的商品。
网络交易平台要加强商品信息的检查监控,加大对涉老“食品”“保健品”、未成年人食品、进口冷链食品、防疫用品等商品信息的审核力度,严禁借党的二十大进行商业营销炒作,严禁违规发布“专供”“特供”商品等信息;自觉规范广告行为,广告应当做到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要求。
网络交易平台不得通过排除、限制竞争,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等方式开展促销;不得通过各种手段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多平台经营、自主选择快递物流等交易辅助服务者。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等行为,不得发布不实的直播带货“战报”虚增流量,杜绝刷单炒信、口碑营销等失信造假行为,以及虚构点击量、关注度等流量数据造假行为。
网络交易平台要依法落实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履行退货义务情况加强检查监控;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不得以“订单异常”“商品缺货”等为由进行“砍单”;要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明示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要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广大消费者要理性消费,提高维权意识,保存好聊天记录、订单信息、支付信息、促销信息截图等凭证,发生消费纠纷时,及时联系电商平台、商家协商处理,或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网络交易监测,严肃查处“6·18”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欢迎广大消费者通过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开展消费维权,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回应消费维权诉求,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沈杨 江苏新闻广播/孙茂强 编辑/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