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打6000余人次电话 女孩非法获利46600元被判刑

2022年05月26日 19:43:43 | 作者:胡艳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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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00后女子王某某看来,拨打电话就能轻松挣钱,这钱来得太容易了,在八月个左右的时间里,她拨打了6000余人次电话,导致部分人被骗,而王某某非法获利46600元。5月26日上午,宿迁市宿城区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2020年12月至2021年7月,00年后出生的女子王某某明知网上刷单、找兼职是诈骗的情况下,仍然按照上家提供的话术、电话名单拨打电话6000余人次,以兼职刷单等为由引诱他人添加诈骗团伙指定的QQ或者微信账号,并按添加成功的人数计算报酬,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46600元。

  宿城法院查明,被害人刘某、赵某、龚某某因添加被告人王某某告知的QQ或微信账号被骗人民币合计470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帮助他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达46600元,并向不特定多数人拨打电话6000人次,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王某某在部分犯罪中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王某某实施诈骗行为,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王某某和他人共同实施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结合王某某具有坦白情节,已退出部分违法所得,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据宿城区法院刑庭庭长、本案的主审法官王梅玲介绍,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利用拨打电话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拨打诈骗电话6000余人次,系犯罪未遂,且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其犯罪既遂部分数额巨大,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王某某实施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综合全案情节,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通讯员/沈高轩 编辑/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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