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是我们每个人资金管理的重要工具,如果个人将银行卡信息随意告诉别人,不仅会影响自己的资金安全,还有可能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记者今天从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了解到,近日该局湖熟派出所接到一个特殊的报警求助,有人称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无法使用,警方调查发现其中竟另有“隐情”。
近日,居民戴某来到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湖熟派出所报警,称银行卡被冻结了,自己曾前往银行想要将银行卡解冻,但银行工作人员告知目前无法解冻,只得向民警求助。
民警询问戴某是否知道银行卡被冻结原因时,戴某含糊其辞,隐约表示可能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民警随后联系银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民警,戴某的银行卡短时间内有大量不明转账记录,按照规定,银行对其银行卡进行冻结。
经查,今年4月初,戴某在网上结识了一位“大哥”,“大哥”称只要戴某将银行卡借给自己,就能获得相应的“报酬”。戴某经不住诱惑,明知对方用银行卡从事违法活动,仍将手中的三张银行卡借给了对方,期间获利2000余元。直到民警向其讲解了相关法律,戴某才知道自己的行为也犯了法。
目前,戴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1、银行卡、手机卡等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物品一旦被出租、出售、出借,极有可能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2、按照法律规定,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他人银行卡、手机卡的单位及个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银行卡与个人信用直接挂钩,出租、出售、出借“两卡”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5年内不能使用网银、手机转账等功能,同时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4、市民如果遇到有偿购买个人手机卡和银行卡的情况,请积极向警方提供线索,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那些从事非法贩卖“两卡”的从业人员。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王德俭 刘正则 通讯员/江公宣 编辑/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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