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上头电子烟”,披着“电子烟”的“外衣”,其内里却是一种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新型毒品,隐藏着巨大的社会危害。今天(4月8日),记者获悉,由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扬州市首例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新型毒品案件宣判。被告人小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
2021年7月的一个晚上,一个跑腿小哥将一份日用品送到了某小区。商品被装在一个口香糖盒子里,对于跑腿小哥来说,这本是极其平凡的一单。寄件人名叫小徐。当天晚上,他是应朋友小风的要求,同城配送了一瓶电子烟油。这支烟油不仅价格要高出普通烟油近两倍,而且颜色也十分奇怪——普通的电子烟油多是褐色,当晚小哥配送的这单烟油却呈透明色。
这瓶电子烟油为何与众不同,小徐和小风心里都明白,这是一瓶“上头电子烟”油——烟油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属于新型毒品。小风就是想要体验吸食后“飘飘欲仙”的感觉,才向小徐高价购买了“上头电子烟”和烟油。
“上头电子烟”能有多“上头”?记者查询资料得知,其外观虽与普通电子烟相似,但其含有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比传统毒品更具迷惑性、成瘾性,人体吸入后会产生幻觉,吸食过量会导致休克甚至死亡。
2021年7月1日起,我国将合成大麻素类物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名录》。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被抓之前,我不知道这个电子烟有什么特殊的啊!”在审查起诉阶段,小徐“无辜”地向检察官表示,自己以为贩卖的就是普通电子烟,并不知道其中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
但检察官在审阅证据时发现,此前,小徐在和朋友的聊天记录中,透露出其已经知道有他人因为贩卖”上头电子烟“被绳之以法的事实;在侦查阶段,小徐也曾供述,自己在6月份通过社交平台已经看到了禁毒部门对于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被管控的相关宣传。
是“懵懂无知”还是“知法犯法”?通过及时补充相关证人证言,最终证实了被告人小徐主观明知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系国家管制物质这一关键问题。
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定,2021年7月21日至22日期间,被告人小徐通过微信等平台与购毒者联系,在商量好“上头电子烟”和“电子烟油”的价格、数量后,为逃避侦查,除与买家当面交易外,小徐还将毒品伪装成日常用品,并虚构身份下单,还利用同城配送平台进行送货。
经查,小徐先后向他人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电子烟2根、电子烟油1瓶,获利共计人民币2000余元。经广陵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来源:《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