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接电话,人去楼空,假装“透明人”跟法院“躲猫猫”逃避执行,法院真的“束手无策”?来看一下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3月27日)发布的这起案例吧。
2021年,某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将姚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支持原告公司诉请,判令姚某限期偿还欠款本金126.6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因姚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案件于2021年9月依申请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立案后,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立即对被执行人姚某名下财产开展网络查控,但却一无所获。因案涉金额较大,执行人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姚某,欲组织双方沟通协商处理,然而姚某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发出的信息也全部石沉大海。
随后执行人员多次来到姚某住处、其名下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水佑岗一房屋附近实地蹲点,依然不见姚某踪影。执行人员依法张贴传票及相关公告后,走访周边邻居及其住处所在小区物业人员,结果得知均不见其人。
多次上门无果后,执行人员决定进入上述案涉房屋查找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然而进入该房屋后,执行人员惊讶地发现,由法院签发张贴的传票及相关公告已被揉成废纸团扔在垃圾桶内,这表明被执行人不仅知晓案件执行情况,且恶意逃避执行。
面对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执行指挥中心经研究决定依法拍卖上述位于鼓楼区水佑岗的案涉房屋(已在诉讼阶段被依法保全查封),以拍得价款清偿本案债务。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依法作出拍卖裁定及强制执行公告。
2022年2月24日,在被执行人故意与执行人员“躲猫猫”且其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执行人员来到案涉房屋依法作强制清空、拍卖处理。
目前,该案涉房产已依法进入公开拍卖程序。
法院提醒:被执行人应当主动向债权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不要抱有丝毫侥幸心理,任何逃避、妨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司法之“剑”终将落下。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许宸 编辑/赵梦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