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发布2021年度十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件

2022年03月14日 20:42:42 | 作者:李璇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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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天就是3·15了,今天南京法院发布了2021年度十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件,不仅给消费者做出相关提醒,对于商家来说也起到警醒作用。根据统计,南京去年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明显增多,主要集中在商品购物类和服务消费类等领域。

  2021年,南京全市法院受理消费者权益纠纷一审案件5009件,同比上升99%。案件主要分布于服务合同,网络买卖合同、旅游合同、医疗美容以及邮寄、家政、餐饮等多个领域。

  南京市法院从中选取了十大典型案件进行发布。其中涉嫌欺诈的案例比较多,某益视公司向丁某销售角膜塑形镜产品时,其所持有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已过期,工作人员也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丁某佩戴角膜塑形镜两年后出现了右眼视网膜脱离的后果。法院认为商家构成欺诈,要求返还消费者产品和服务全部费用,并进行三倍赔偿。还有一个案例是某医美机构在没有相应手术资质的情况下,为消费者提供整形美容手术,属于超范围执业,也被判罚返还手术费用并支付三倍赔偿。

  去年南京全市涉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呈现出商品购物类纠纷明显上升,涉诉产品种类繁多的特点,除了传统网络购物平台,消费者通过微信、直播、二手网络交易平台进行购物交易的行为明显增多,由此产生的纠纷也明显增多,此外服务消费类纠纷也暴增。

  针对大多数消费者权益案件标的额小、争议不大的特点,南京法院加强与江苏省消保委、南京市消协等单位协调对接,积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诉前调解收案数、结案数均大幅增长。此外,因疫情影响,团购平台、直播带货等新型消费领域案件成为新热点,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相应的涉网络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可能会有较为明显的增长。

  南京2021年度十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件

  一.商家无资质经营角膜塑形镜的行为应认定构成欺诈

  二."爱美"者购买医疗美容服务,应当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三.健身房更衣室管理瑕疵致消费者个人隐私遭受侵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四.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擅自变更定损单维修项目构成消费欺诈

  五.社区微信购物群"团长"卖货构成欺诈的,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六.银行怠于履行客户不良征信信息删除报送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七.经营者虚假宣传有机食品,构成欺诈

  八.二手商品买卖中,销售者仍负有保障商品正常使用的义务,否则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

  九.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取消航班,在不能及时安排替代班次情况下,应主动为旅客退票

  十.培训机构向消费者隐瞒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事实,构成消费欺诈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李璇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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