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警方捣毁一非法狩猎团伙,解救200余只野生鸟类

2022年03月14日 19:16:10 | 作者:王德俭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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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今天(3月14日)了解到,本月上旬,昆山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有一个犯罪团伙流窜于江浙一带实施非法狩猎、销售珍贵濒危野生鸟类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严重破坏自然生态资源,而且也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了重大的隐患。

  确认这一情况后警方迅速行动,联动自然资源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展开侦查取证工作。经过缜密侦查,很快确认了以夏某、王某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人员分工、活动规律等重要信息。

  3月9日,警方抽调50余名警力在苏州吴中、昆山巴城等地同步收网,一举抓获夏某、王某等涉案人员10名,缴获大量禁用的捕鸟、诱鸟工具,并成功解救国家二级保护鸟类、“三有”鸟类共计200余只。

  通过审查,夏某等人交代自2022年以来流窜于江浙地区,在树林、水塘等鸟类居住、迁徙的必经之地设置捕鸟网、捕鸟笼,再借助诱鸟工具吸引附近的鸟类聚集,再触动陷阱实施抓捕。3月初,该团伙来到苏州准备继续实施作案,没想到这么快就被警方抓获。

  在案件侦办的过程中,民警发现受限于犯罪嫌疑人的饲养水平和重视程度,很多被抓捕后的鸟都虚弱不堪,甚至一部分鸟因受伤等原因,已经死亡。

  目前,夏某、王某等人因涉嫌非法狩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3月12日,昆山市公安局联合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单位举行野生鸟类集中放生活动,将200余只野生鸟类被集体放生。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猎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仅有违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理念,更将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害人终害己。

  警方提醒广大养鸟爱好者,请自觉抵制非法收购、出售、饲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不得私自驯养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切勿触犯法律。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王德俭 通讯员/周佳磊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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