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7日)记者获悉,近日,一起继承纠纷案件的被告方将一面印着“公正高效 倾心为民”的锦旗送至常州市钟楼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宗羽手中,以表达他们对该院工作的认可和感激。
张某与谢某一共生育了八个子女,其中一子先于他们死亡,在世的7个子女目前年纪也都不小,均已过花甲。2003年,谢某去世,2009年,张某去世。老夫妻去世后留下的房屋由谁继承,成了7个子女十多年来矛盾不断的导火索。
虽然张某生前曾经留下了关于房屋由谁继承的遗嘱,但问题是:他留下了两份遗嘱且落款时间为同一天。一份遗嘱写明案涉房屋由继承人张某甲继承,另一份遗嘱写明案涉房屋的一半份额(属于张某本人的一份)由继承人张某甲继承。
7个子女对于房屋究竟如何处置的问题经过了几次协商,仍然争执不下,张某甲于是将6个兄弟姐妹诉至钟楼法院,要求对张某留下的遗产进行继承。
法庭上,7个子女因为两份遗嘱吵翻了天。张某当初怎么会留下落款日期为同一天、内容不同的两份遗嘱呢?
原来,在谢某于2003年去世之后,张某为避免子女们为了房产继承的事发生纠纷,于是趁张某甲在国外工作期间立下了遗嘱,写明将房产交由张某甲继承,并召集其他6个子女在上面签了字。
张某甲归国之后收到了父亲交给自己的遗嘱,某次聊天时他告诉了一个朋友,朋友听后提醒他:“你母亲的那份财产,你父亲能直接处理吗?”张某甲一听觉得很有道理,于是告诉了父亲张某,张某就写了第二份遗嘱交给张某甲,即将房屋的一半交由张某甲继承。
经过庭审及调查,法院认为,张某所立的第一份遗嘱上虽然有除张某甲以外的其余子女的签字,但案涉房屋系张某与谢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而谢某先于张某死亡且生前未留下遗嘱,张某无权擅自就属于谢某的遗产部分进行处理,故第一份遗嘱中对于涉及谢某遗产部分作出处置的内容应属无效。
第二份遗嘱中,明确指定将该房屋的一半由张某甲继承,属于张某本人对其在案涉房屋中所享有的二分之一份额的处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深入了解案情始末后,法官助理宗羽多次劝导原被告双方并组织调解,在调解未成的情况下依法作出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并在宗羽的主持下到法院进行了款项交付,一起兄弟姐妹间因继承引发的纠纷案件圆满解决。
(来源:《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