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击涉长江资源环境保护犯罪中,有一类典型案件是非法采砂案。非法采砂会造成长江河床严重受损,甚至会造成河岸坍塌。但是由于砂子是重要的建筑材料,非法采砂能获取暴利,总有人铤而走险。今天,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非法采砂案进行了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4月、5月份,被告人许某与他人合谋,花费了700万购买了一辆船舶用于偷采江砂,之后又招募了王某出资70万一起参与采砂,他们雇佣了专人在长江采砂、运输、卸砂和销售。仅去年5月9日至6月8日,他们就安排人员驾驶非法采砂船在长江进行了22次采砂活动,共采到68549吨多的江砂,价值616万多元。当他们的非法采砂船再次出动时,被警方当场查获。王某称,“买采砂船是图采砂方便,便于卸货,不容易注意,跟普通的船一样,看不出来是采砂船”。
法院在审理中还查明,在2020年12月、2021年4月和6月,被告人许某在没有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联系或安排其它船只在长江非法开采江砂7次,共计23172万吨,价值136万多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这起采砂案发生在长江流域,涉及的采砂量和金额都十分巨大。南京玄武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法官赵佳介绍,“两名被告人不同于以往审理的大部分非法采砂案件,本案涉及的两名被告人实施非法采矿没有直接参与其中,而是幕后投资者,投资巨额资金购买专门的采砂船,专门从事非法采砂活动,但是他们操纵了整个流程并参与了分红获利”。
因此,法院认定两人构成共同犯罪,而且属于主犯,综合考虑到,两名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罪行,认罪认罚,予以了退赃,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许某犯非法采砂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被告人王某犯非法采砂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
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悔不已,希望其他人以他们为鉴,不要再为了眼前的利益走上犯罪道路。许某称,“希望大家不要像我一样,后悔也来不及了,应该多多保护长江母亲河”。
法官表示,虽然两名被告已经被判处了罚金,但之后可能还要被追究高额的惩罚性赔偿款。南京玄武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法官赵佳介绍,“对两名被告判处的都是刑事案件的罚金,但是因为非法采矿涉及到对自然资源的破坏,整个长江流域的资源,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之后公诉机关很可能就本案提起相关的民事公益诉讼,还将面临民事赔偿,甚至是惩罚性赔偿”。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赵梦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