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下午,无锡苏州多部门联动,在江阴市利港芦埠港对三艘非法采砂船舶进行集中处置。
去年3月1日起,我国首部流域保护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自此,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立法理念深入人心,长江大保护进入依法保护的新阶段。根据《长江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和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严格控制采砂区域、采砂总量和采砂区域内的采砂船舶数量。禁止在长江流域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
长江河道砂石具有维持河道潜流、稳定河道形态、提供生物栖息地、过滤河流水质等重要功能,非法采砂行为不仅导致国家矿产资源的流失,还严重影响长江航道和防洪堤坝安全,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为此,江阴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公安局和海事部门建立了江阴市采砂管理与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双查”“零点”等采砂专项行动,采取“白天开展采砂船舶清理排查,夜间实施非法采砂执法巡查”的行动方式,开展拉网式排查。
据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负责人黄剑介绍,自去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该庭已审结长江非法采砂案件77件258人,涉案江砂370万吨,判决没收采砂船舶15艘。当天集中处置的这三艘非法采砂船是在《长江保护法》实施后依法判决没收的,主要是对船上的吸砂管等采砂机具进行拆解处理。
一年以来,经过两地政府多部门的综合治理下,目前长江流域内江阴市段区域非法采砂行为已得到有效治理和杜绝。
(来源:江苏广电无锡中心站/徐恺言 路明杰 江阴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张泉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