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理的手机号码注册APP账户时却被告知已注册,不是新用户,这是怎么回事呢?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该案的被告人竟是某通信运营商的派遣人员。

被告人王某是某通信运营商的劳务派遣员工,在客户网络或电话下单后,携带相关设备前往指定地点为客户激活卡片。王某又以验卡的名义,将客户新办理的手机卡插入自己的手机里,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群将手机号发送给上家,上家利用“手机号码+验证码”相结合的方式,注册各类电商、短视频平台APP新账户。而客户们出于对王某身份的信任,通常不会对王某的操作过多注意。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王典君介绍,被告人出售的公民个人信息是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属于法定加重处罚的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像通信运营商这样的单位员工掌握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在法律上应当承担相较于普通自然人更加严格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据了解,每注册成功一个新账户,王某可获得几元至二十几元不等的“好处费”,仅在2021年5月至7月间,王某就从中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4万多元。
鉴于王某坦白且认罪认罚,并在案发后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法院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最终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王某的案件并非个例,同类型的犯罪手法在各地多有上演。秦淮区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也发现,运营商存在对派遣人员管理不够,工作流程不严谨等问题,因此,向运营商制发司法建议。
“我们建议加强员工,尤其是劳务派遣员工的教育管理,开展内部的自查自纠,通过入职培训还有警示教育等形式加强管理。此外,规范上门开卡验卡的流程,我们建议由客户本人验卡,员工在旁作辅助性操作指导,还要制作服务评价单并设置是否由客户本人进行验卡的选项,如果客户没有用本人手机验卡,建议通信运营商进行电话回访。” 王典君说。
法官也提醒,消费者在办理手机卡时,一定要注意业务员的操作流程,防止信息被盗。一旦发现各类APP账号非本人注册,要及时注销或更改密码。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查多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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