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23时许,徐州市交警支队三堡公安检查站民警在淮徐高速古黄河服务区值勤时,发现一辆车顶闪着警示灯的安徽牌照救护车夹在车流中缓慢的行驶。民警立即上前询问车上是否有病人,是否需要警方协助。结果却发现了该车存在严重违法问题。

民警上前询问情况,驾驶员孙某某称车上没有病人。经检查发现,该救护车没有购置交通强制险和商业险。

经询问了解到,该车是安徽蚌埠市某医院的救护用车,当天送一名三岁的心衰患儿到徐州儿童医院就医返回途中被交警查获。因该车为医院所有,多名驾驶员共同使用,医院没有指定专人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所以车辆保险已经过期半个多月。
民警对该车随意使用警示灯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没有购买交通强制险的违法行为开具了违法处理通知书,责令购买交通强制险且生效后方可继续行驶。车辆驾驶人将面临交强险保额的双倍罚款。

交强险是第一个国家规定实行的强制性汽车保险,是被保车辆因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身故、受伤、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对受害方进行赔偿。交强险设立的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事故纠纷,并且让受害者能及时获得赔偿。
救护车做为急救特种车辆,承担着争分夺秒的急救任务,行驶过程中比一般车辆面临更多的安全隐患。自车不保,何以救人!
(编辑/赵梦琰)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