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遭受人身损害,一般会向侵权人主张治疗费用。但如果选用超出合理范围的治疗方法,产生的额外费用能获得法院支持吗?今天上午,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就公布了他们审理的这样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对原告主张的超出治疗所必需的合理范围的费用未予支持。
2018年,老朱和小吴发生争执,争执中,老朱倒地受伤,折断2颗门牙。鉴定机构的意见是因为两颗是门牙的损坏,需要进行四颗牙的修复,每一颗牙的费用大概在1200到1500元左右。之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小吴对老朱的损失承担90%的民事赔偿责任,老朱自担10%的责任。
去年下半年,老朱在修补完缺损的2颗门牙后,起诉小吴主张牙齿的治疗费用20000元。小吴却认为,根据鉴定报告,老朱的牙齿治疗费用明显过高,高出部分应由老朱自行承担。
法院查明,老朱到苏州某口腔诊所,选择使用进口拉瓦全瓷牙(费用20000元)进行修复,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前往该口腔诊所进行调查。诊所医生表示,老朱更换的牙齿属于较好的材质,单颗价格为10000元,两颗合计为20000元,该种牙齿的使用期限至少为10年,且非人为损坏保修期为5年。
法院认为,根据鉴定报告,单枚烤瓷牙价格范围为1200元-1500元,而原告明知如此,仍选择了单价远超鉴定意见的治疗方法,而该方法修复的牙齿使用期限与普通烤瓷牙齿的使用期限相比,并无较大差异。原告选择了价格相对较高的治疗手段,已超出了治疗所必需的合理范围,超出部分不应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定小吴赔偿老朱6000元治疗费用,超出部分由老朱自己承担。
(来源:《零距离》记者/孙艳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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