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年要有“鱼”,但不是长江鱼!

2022年01月20日 16:37:38 | 作者:沈杨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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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将至,家家户户餐桌上都少不了肉和鱼,鱼不仅是大家喜爱的食物之一,“年年有鱼”更寄托了群众对生活美好的期盼。近年来,长江实行“十年禁渔”,那现在市场上情况如何呢?这两天,记者在全省进行了走访。

  在常州武进区,记者跟随检查人员就全面禁售长江太湖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对辖区内的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餐饮等单位开展节前监督检查,为群众的年夜饭保驾护航。

  经检查,执法人员未发现市场主体存在采购、加工、销售长江太湖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行为,大多数商家也都自觉表态,“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太湖鱼”等不能售卖。

  执法人员对水产品经营店、餐饮的店招、店堂告示、菜单等进行检查,督促商家在宣传中不能出现“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太湖鱼”等字样。执法人员督促商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要求商家做好水产品的索证索票工作。

  现场执法人员向各市场主体发放了通告函,督促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合法合规经营。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如在消费过程中发现以下违法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12315。

  一、在生产企业、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餐饮服务单位,电商平台等制造、加工、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

  二、在门牌、店招、户外宣传中使用“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太湖鱼”等字样开展经营活动。

  三、以“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太湖鱼”等作为营销噱头,对商品的来源、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四、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禁用渔具、电鱼设备的违法广告。

  五、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电商平台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务。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沈杨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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