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受地铁时代的飞驰活力!《南通市轨道交通条例》2月1日起施行

2022年01月20日 16:44:04 | 作者:姜晨光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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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9日,南通市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南通市轨道交通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全文正式发布,计划于2022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从发布会现场获悉,南通地铁1号线将于今年下半年开通试运营,该线路呈南北走向穿越贯穿南通主城区,全部为地下线,共设28座车站,全部为地下车站。未来,南通1号线还将与在建的地铁2号线实现换乘。《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填补了南通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监管法规方面的空白,也将推动南通轨道交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据南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焦广琪介绍,《条例》共七章、61条,对轨道交通的规划与建设、保护区管理、运营服务、安全与应急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规范。通过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促进保障轨道交通顺利建设和安全运营,对于依法规范轨道交通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促进轨道交通资源开发、维护轨道交通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规定轨道交通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与铁路、公路等其他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相衔接。涉及公共安全方面的设施设备和场地、用房等,应当与轨道交通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并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在规划轨道交通车站用地时,应当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客流量、乘客换乘需要和用地条件,明确换乘枢纽、公交车站等公用设施用地。

  《条例》严格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明确了在建和建成线路的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范围,以及在轨道交通保护区内进行特定施工作业应当履行的相关手续。确立控制保护区日常巡查制度,由轨道交通公司开展日常巡查,对危害或可能危害轨道交通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要求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条例》要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提供无障碍乘车服务、设置爱心专座、开设母婴室、设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等便民服务设施。为了保障乘客权益,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乘客投诉受理制度,进一步为乘客提供更为安全、便捷和舒适的出行服务。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还应承担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乘客安全。相关部门应当在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进行安全评估工作,并加强轨道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条例》还建立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以保障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和运营安全。《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21年12月31日编制印发。

  (来源:江苏广电南通中心站/姜晨光 编辑/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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