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下午,徐州市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民警在新沂收费站,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吉C开头的小型轿车,停靠在收费站口,车上主驾与副驾位置的两名人员调换了座位。民警见状立即上前对他们进行询问。

起初两人试图否认,通过民警仔细盘查,两人承认调换驾驶员行为。经核实,副驾座上的曲某并没有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据当事人曲某交代,当天上午,他和朋友一起到外地办事情,原本一路均由朋友驾车,曲某担心其疲劳驾驶,主动在服务区接替朋友上手驾车。直至看见交警查车,心虚停车换座位。最终,曲某因无证驾驶被依法处罚。

交警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躲避处罚的小伎俩,都逃不过民警的“火眼金睛”,只有遵规守法驾驶,才是最明智的选择!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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