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12月23日)获悉,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近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是该法施行近30年来又一次进行重大调整。草案针对教育就业领域的性别歧视作出规定、完善性骚扰的预防和制止措施、对离婚时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增加规定等等,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我比较关注家暴中的冷暴力,因为冷暴力比较隐蔽,这次草案中就提到禁止使用非暴力化手段等侵害女性。”“现在开放三胎了,比较关心生育后妇女的就业和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吧。”在走访中,多位女性市民也向记者表达了对妇女权益保障热点问题的关注。

“对结束同居、离婚之后,如果有纠缠、骚扰妇女的这些情况如何处理呢?是否适用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呢?草案就此做出了规定。”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吴然表示,“草案直击了痛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推进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江苏深入推进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各地都进行了有益探索。比如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在反家暴工作上,由专业的审判团队集中负责审理家事矛盾纠纷,建立了成熟的联动机制。
吴然介绍:“我们积极和妇联、公安等部门加强联动、协调,探索建立涉及到家暴纠纷的联动化解机制,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突出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效果,妥善处理家庭矛盾纠纷,也确保权益保护落到实处。”

宿迁市妇联在全市乡镇街道全面建立基层妇女维权站,普遍开通妇女儿童援助案件“绿色通道”,全市共建立各级妇女议事组织1446个,让议事会逐步成为群众参与民主协商和基层治理的重要平台。
宿迁市妇联权益部部长韦立娟表示:“这个议事会就是每个村居的妇联主席作为议事会的提请人,比如说村里面有一些人碰到困难帮扶,还有妇女就业等问题,就会提请议事会商量之后,报给村委会或者县区妇联,把这些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家门口,让矛盾不出村。”

前不久,江苏省发布了《江苏省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据悉,“十四五”期间,江苏将推进《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立法,立法中会涉及到公平就业、鼓励妇女创业、权益保障等内容,也涉及到有关探索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张宏伟介绍:“人社部门将积极挖掘高质量就业岗位,支持女性人才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的创业就业。同时聚焦生育后的女性、女大学生、就业困难女性等重点群体,帮助她们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实现素质就业、稳定就业和体面劳动。”
规划还提出,要尊重家务劳动价值,倡导男女共同承担家务,缩小家务劳动时间性别差距。而且明确要提高性别平等互尊、夫妻共担家事的家庭表彰比例等。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孙昕 淮安台 宿迁台 编辑/高若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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