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名牌假包“假一赔三”?远远不止!

2021年12月23日 15:38:38 | 作者:刘舒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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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商家以为卖假冒的名牌包包,被查到了,大不了假一赔三。今天(12月23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案例,给大家普法了,卖假包的代价可大了!

  2021年3月,为打击大量出现的商标侵权行为,“PRADA”注册商标持有人普拉达公司委托律师向南京某公证处申请了证据保全公证。

  在公证员的全程见证下,普拉达公司的委托律师在某箱包店采购了男式皮包一只,该皮包正面、内侧、拉链及悬挂吊牌上均显著标注有“PRADA”标识。

  在公证处出具了相关公证书后,普拉达公司随即将该箱包店的经营者赵某起诉至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要求赵某立即停止侵犯普拉达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同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6万元。

  赵某到庭应诉后觉得无比委屈,对普拉达公司6万元的赔偿主张也表示难以接受。“我文化水平不高,根本不认识这个牌子,而且就算我卖了假的包,一个包才卖300多元,假一赔三就是了,凭什么要我赔6万?”

  南京秦淮法院经审理认为,普拉达公司所享有的“PRADA”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普拉达公司有权对侵害其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并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赵某经营箱包店所销售的侵权商品为皮包,属于“PRADA”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被控侵权商品多处突出标有“PRADA”标识,构成商标性使用,且与普拉达公司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注册商标相同,故该箱包店销售涉案商品的行为侵犯了普拉达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结合“PRADA”商标的知名度、赵某仅系普通销售侵权且经营规模较小等综合因素,判令赵某停止侵权并赔偿普拉达公司各项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2000元。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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