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特殊的案件,李某的奔驰车被一颗夏威夷果砸坏,于是起诉楼上的住户要求赔偿,最终法院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到底为什么呢?

今年2月13日下午,李某发现自己停放在小区停车位上的奔驰车前挡风玻璃被砸坏,挡风玻璃下方雨刮器内发现了一枚夏威夷果。李某认为是这枚夏威夷果由高空落下,砸坏玻璃,于是立刻报警,并告知了小区物业。物业公司人员对停车位上方对应单元住户进行走访,但调查未果。事后,李某没有对车损痕迹进行鉴定,而是先对奔驰车进行了维修,用去维修费10000元。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李某将车位正上方12单元01户型的住户都作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该楼层的住户依据《民法典》高空抛物的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经法院审理,决定驳回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李某应当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事实成立的,由李某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本案中,可以确认的事实只有2021年2月13日15时许,李某停放在小区租用车位上的车辆前挡风玻璃损坏。据李某陈述,是一颗夏威夷果砸中挡风玻璃导致玻璃损坏,但其当时没有请专业机构对损坏痕迹进行鉴定,现车辆已修复,该事实无法还原及确认。此外,不论从公安部门的受案登记表,还是法院调查走访情况,均无法确认事故系由高空抛物导致,更无法确认是小区12号01户型的高空抛物导致,因此法院对李某基于高空抛物这一事实主张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表示,遭遇高空抛物导致财产或者人身损害时,大家在固定证据方面,首先,应当尽快报警并通知物业公司,协助警方和物业公司走访调查,尽可能查清责任人或者缩小可能加害人的范围;其次,通过痕迹鉴定等手段收集高空抛物致损这一事实方面的证据;再次,在确实无法查明侵权人的情况下,可以主张由可能加害人承担补偿责任,也可以主张由物业公司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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