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迟付抚养费 父亲拒绝她探视孩子 法院强制执行促母女团聚

2021年12月23日 15:59:19 | 作者:冯珂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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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终于见到妈妈了,谢谢法官叔叔帮忙。”记者今天(12月23日)从常州钟楼法院获悉,近日,经过钟楼法院执行局的强制执行,孩子的母亲终于能够正常探视孩子。

  赵某与杨某原本是一对夫妻,后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约定婚生女随父亲杨某生活,母亲赵某按月支付抚养费、教育费等费用,还约定每周末可以探视一次。此后,因双方发生纠纷,杨某拒绝让赵某探视小孩,赵某遂向钟楼法院申请执行。

  钟楼法院受理这起执行案件后,认为虽然通过法律手段强行让赵某探视孩子,但只能临时解决当下的问题,从长远看,强制探视治标不治本,不能真正解决矛盾,而且还可能引发新的矛盾,甚至对孩子带来负面影响。

  通过与杨某沟通,执行法官得知母亲赵某经常对小孩的教育开支票据持有异议,且存在过抚养费延迟支付的情形,所以杨某拒绝赵某行使探视权。执行法官告知杨某,即使赵某存在上述情形,也不能拒绝赵某行使探视权,杨某拒不让赵某探视小孩的行为既不合理合法,也是抗拒法院执行。经过耐心的释法明理,最终,杨某同意以后不再阻挠赵某探视,孩子终于见到了母亲。

  法官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通过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支付子女抚养费等与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均属于法定义务,两者并不是相互制约关系。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得设置障碍阻止对方探视子女,不抚养子女的一方也不能以对方不协助自己行使探视权而拒绝支付抚养费、教育费等费用。

  (来源:《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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