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做名义“债主” 不料却惹祸上身

2021年12月08日 15:20:39 | 作者:刘舒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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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以为只是帮兄弟一个忙,没拿半分好处不说,还被罚了3万元。都怪自己不懂法,以后再也不蹚这种浑水了!”今天(12月8日),记者从南通如皋市检察院了解到这么一起案件,当检察官在对一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电话回访时,当事人张某悔恨地说。

  2017年5月,如皋市某理发店老板石某在其店里开设“百家乐”赌博业务,理发小哥丁某抱着“玩两把就撤”的心态赌了起来,谁知竟深陷其中,欠下高额赌债。

  “杀红眼”的丁某为了快速“回本”,便向在赌场“放水”的蒋某借高利贷继续赌,前后多次共筹借赌资20余万元。钱款借出后,蒋某觉得这钱毕竟是借给丁某赌博用的,若今后讨债打官司被法院看出蹊跷,反倒会惹祸上身,于是找来朋友张某帮忙做名义“债主”。

  蒋某让张某提供其一年内的银行流水,对照银行流水,把上述外借赌资中的11万元拆成三份,要求丁某向张某出具三张假借条。为避免借款时间与丁某参与赌博的时间高度重合,狡猾的蒋某还特意将借条上的借款时间分别提前至2016年4月、2016年12月和2017年4月。

  同时,为了掩饰借款用于赌博的非法用途,蒋某出主意让张某捏造借款事由为“理发店装潢经营”。  

  由于丁某到期后无力还款,蒋某将拟好的起诉状、证据材料打包给张某,让其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如皋市法院起诉丁某,并将丁某的妻子列为共同被告。

  开庭前,蒋某对张某进行“特别辅导”,教其如何在庭审时陈述借款过程,嘱咐其要将借款事由锁定为“理发店装潢经营”,教其在丁某万一提出借钱用于赌博时如何应对。

  庭审中,丁某未能证明借款系用于赌博,张某也未能证明借款系用于丁某家庭共同生活。2018年4月11日,法院判决上述借款为丁某的个人债务,并指定了还款期限。法院判决后,丁某一直未能偿还赌资,蒋某多次到丁某家中骚扰、索债。丁某无奈报警,后因证据不足,未能追究蒋某的刑事责任。

  虽然事后蒋某有所收敛,但民事判决书仍具有执行效力,丁某终日惴惴不安。2021年3月,丁某思前想后,还是决定来到如皋市检察院,向检察官寻求帮助。

  受理丁某的监督申请后,承办检察官立即调阅法院卷宗、查阅公安机关接警记录和侦查卷宗,并赴理发店实地调查、寻找相关证人、询问蒋某、丁某、张某,迅速查清了事实真相。

  “你帮忙的时候知道丁某借钱是用于赌博吗?”承办检察官在对张某进行询问时说。“知道的,我也怕出事儿,还向丁某确认是不是借了钱,心想既然借钱是事实,只是以我的名义起诉,我不收半分钱好处,应该没什么问题……”张某说。

  如皋市检察院审查认为,该案中,张某与丁某之间未发生实际借贷关系,系蒋某借用张某的名义放款,且用于赌博这种违法活动,张某在庭审中作虚假陈述,原审判决应予撤销。该院遂向如皋市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近日,法院再审后撤销原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蒋某、张某因故意伪造证据、在庭审中隐瞒事实作虚假陈述,各被法院罚款3万元。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凌雯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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