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月30日),记者从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特殊的案件,当事人王某长期受到岳父的殴打,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予以了签发。

张某(男)与王某(男)系翁婿关系,张某在女婿王某与其女儿结婚后,因家庭琐事纠纷多次对女婿进行言语、暴力威胁,双方矛盾不断激化。之后,因看望外孙问题,双方再次产生肢体冲突。张某在女婿与其女儿的离婚诉讼过程中,亦采取不当方式威胁、骚扰、殴打王某及其亲属,甚至前往王某工作单位进行滋事吵闹,对公共秩序造成影响。为保护自己及亲属的人身安全,女婿王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原告王某诉请: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我及我的亲属;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我及我的亲属;3、禁止被申请人靠近我的工作单位及我与亲属的房屋。被告张某辩称:申请人将我房屋对外出租,却不给我租金,后又不让我看望外孙,对我权益造成影响,这才采用暴力。

法院认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翁婿关系,双方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女儿家庭纠纷引发多次冲突,后被申请人前往申请人工作单位,再次发生冲突,导致申请人受伤,双方矛盾有进一步激化造成更大伤害的现实危险,故法院对申请人王某的申请予以准许。
最终法院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张某殴打、威胁申请人王某;二、禁止被申请人张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王某及其近亲属;三、禁止被申请人张某前往申请人王某的工作单位。如张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赵梦琰)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