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暴日”,随着时代发展,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不可忽略的社会问题。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对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家暴受害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苏州姑苏法院继2020年11月出台《关于深化“反家暴天平港湾”品牌建设实施意见》,建立从源头预防、事中干预、事后调解、心理疏导和纠正等一系列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事件的方法和工作机制后,经过一年的运行,又深化出台了《实施意见》,其创新之处在于细化保护令措施中的禁止内容,创设审执联动落实保护令制度,由该院执行局法官和承办法官共同送达保护令,对违反保护令情节严重但尚不构成犯罪或多次违反的被申请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对申请人和出具裁定家庭分级建档,跟踪回访,探索与妇联、公安、社区等机构组织采取联合措施,共同推进、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不断增强反家暴力度。
“他也太狠心了,居然对亲生孩子下这么重的手!”杨女士对承办法官陈瑾哭诉道。经了解,杨女士与丈夫张先生婚后育有一子,因家庭生活存在矛盾,二人于2020年分居。随后,儿子小张随父亲生活。今年5月,杨女士在探望儿子时,发现其手臂和大腿等多处有淤青,遂询问原因。小张才道出,在父母分居期间,自己曾多次遭到父亲的殴打,才造成了身上的多处淤青。杨女士愤而报警。
在接警后警察到场主持了调解,双方虽达成了调解协议。但由于担心父亲会忍不住再次向自己施暴,小张遂向其家庭所在地的姑苏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在法院受理该案后,张先生称其与杨女士的婚姻问题是此次案件的根源所在,自己只是为了管教孩子的不良行为而“教育”孩子,其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超出正常教育的范围。
姑苏法院经综合审查各种证据后认为,教育惩戒未成年人应当选择适当的惩戒措施,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采用击打身体的方式已超出正常限度的教育范围,有损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应予纠正,故法院认为小张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申请条件,遂作出了相应的民事裁定。
根据《实施意见》中创设的“跟踪回访”相关规定,为了准确评估申请人是否继续存在遭受家庭暴力的危险、避免发生矛盾激化事件,陈瑾法官定期对小张进行了回访,当了解到在法院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后,张先生再未对其实施暴力行为,父子二人的关系也有所缓和时,感到非常欣慰。“本案虽然是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但其矛盾根源在于申请人父母的恶劣婚姻关系,杨、张二人应深刻反思,增强理解沟通,共同为孩子营造积极向上的家庭氛围。”陈瑾法官语重心长道。
今年3月,姑苏法院“反家暴天平港湾”司法品牌在苏州全市法院少年司法社会支持体系“一院一品牌”创建项目中以第一名的成绩获得一等奖,在致力于反对家庭暴力、共创和谐家园的道路上,姑苏法院一直不遗余力,通过《实施意见》的及时出台与有力执行,姑苏法院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筑牢了反家暴“防火墙”,为家暴受害者提供及时的保护,有效预防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
截至目前,苏州姑苏法院共发出8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姑苏法院还多次牵头多部门召开家暴防治研讨会、协助妇联及街道处理涉家暴投诉、与市妇联共同选聘家事“三大员”,着力织密反家暴联动网。
(来源:江苏广电苏州中心站/耿昊东 通讯员/杨晓迪 潘望 编辑/俞思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