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教育局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公布2021年全市民办幼儿园办学质量视导评估(年检)结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章第四十一条,南京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了民办幼儿园办学质量视导评估(年检)工作。经评估(年检),全市民办幼儿园合格350所、基本合格12所、限期整改8所、新审批23所、停止办学9所。
上图:基本合格幼儿园
上图:限期整改幼儿园
上图:停止办学幼儿园
上图:新审批幼儿园
南京市教育局提示:
1.开展社会培训必须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培训资质,培训机构必须亮证办学。广大消费者在选择社会培训机构时,请查验其办学许可证或登记证书原件,注意核对培训范围、名称、地址和有效期等信息,签订规范培训合同,并索要和保存好正规发票。
2.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的培训机构,按停办办理;停止办学的培训机构不得再招生、办学,但应妥善安排好已招收的学员。
3.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非学历培训机构不得擅自开展或合作开展各层次、各类型的学历教育。
(来源 南京市教育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