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拿工资享社保体检!江苏出台全国首个省级家政行业员工制建设规范

2021年11月23日 20:55:04 | 作者:浦沫瀚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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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获悉,江苏省家庭服务业协会今天正式发布《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建设规范》,从制度和标准入手,引导规范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发展,促进江苏省家政行业解决“散、小、低、乱”等行业发展不规范和有效供给不充足等问题。该标准作为江苏家政行业团体标准,是全国首个省级家政行业员工制建设规范,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发布现场,《建设规范》起草成员之一江苏省财贸轻纺工会副主任苗剑东介绍,江苏省有近九成的家政服务企业在用工管理上是中介制,就是企业为家政员和客户提供居间中介服务,与双方签立居间服务合同,家政人员的劳动报酬由用户支付。这种用工模式导致对从业人员的年龄、工种、技能等准入条件的管理较为松散,且一旦出现纠纷,雇佣双方的权益往往都难以得到保障。

  “员工制”取代“中介制”,被认为是有效解决家政行业问题的良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是指企业直接与其招用的家政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统一安排服务人员为用户提供服务,直接支付或代发服务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并对服务人员进行持续培训管理的企业。

  《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建设规范》从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社会保险、工资支付、技能培训、从业体检、诚信记录等6个方面作出了明确。工资方面,家政服务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家政服务人员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支付周期应不超过一个月。家政服务人员每周应有不少于连续 24 小时的休息时间,具体休息或者补偿办法可结合实际协商确定,并在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

  社保方面,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三级调研员康军介绍,《建设规范》针对三种情形作出了规定。企业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按月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若家政服务人员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情形的,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并在出台试行政策的地区为家政服务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若企业招用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不超过 65 周岁、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家政服务人员,应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为提高家政服务人员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建设规范》要求对家政服务人员加强培训,新上岗人员开展规范化岗前培训,在岗家政服务人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回炉”培训,并鼓励家政服务人员取得水平评价类相关证书。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申报各类政府培训项目,可享受支持政策。

  由于家政人员提供服务是需要进门入户、与家庭成员直接接触,他们的身体是否健康是所有雇主关注的问题。《建设规范》要求员工制企业应定期组织家政员到具备二级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结果有效期一年,期满后重新体检。体检等级按照照护服务对象与接触方式严格划分等级,其中对负责母婴照护的家政员体检等级要求最高。同时,因全省家政服务人员90%以上都是女性,《建设规范》也要求企业依法建立工会,并同步组建女职工委员会,每年对35岁以上女职工进行一次宫颈癌、乳腺癌筛查。

  此外,《建设规范》还明确了对家政服务人员的信用管理,如要求相关企业采用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家政信用查APP)采集家政服务员工的信用记录,但不应泄露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家政服务员工应签署《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授权书》;用户若查询家政服务员工信息记录,应征得家政服务员本人同意授权。

  江苏省家庭服务业协会秘书长曹阳表示,根据测算,江苏家政服务员需求量约为100 - 120万人,但目前在岗从业人员仅60万人左右,约有40 - 60万人的缺口,其中受过职业培训的技能型家政服务师,供需比超过1:2。在这个大有可为的行业,引导面广量大的中介制家政企业向员工制规范发展,将对提高家政服务质量、引领家政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浦沫瀚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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