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一项惠及百姓、广受欢迎的“民生工程”,让老旧小区告别了“爬楼难”,极大方便了出行。南京玄武区的一个老小区,电梯如期加装好了,前期出资的居民也如愿享受到了电梯带来的便利,但今年3月份,却因为加装电梯的事被同一幢楼的邻居给告上了法庭。昨天(11月19日),原被告双方都收到了一审判决书。
南京市民吴女士居住在玄武区一老小区,所在单元共有14户,在2016年12月,有7户业主经过协商,决定不区分面积、按照楼层来确定系数,分摊加装电梯的费用,总计33万多元。吴女士介绍,“当初加装电梯时,我们几户是考虑到等年纪大了,爬楼梯不那么方便了,为了节省腿脚,决定去做这件事,当时也都是征求了大家意见的。”
吴女士称,当初申请加装电梯需要办理大量的手续,前期参与的邻居付出了很多劳动,最终才顺利地加装好了电梯。在2018年7月份,7户业主经申请获得了加装电梯的政府补贴20万元。此后,住在5楼的沈先生提出出资1.5万元,加入使用这部电梯。但最初出资的几位业主认为沈先生应当给付3.3万元。
南京市民沈先生称,“我当时提出想加入增设电梯,是想方便老人接送小朋友上学方便一点,但是和相关邻居协商怎么加入时,他们认为我们后加入的不享受政府补贴。”因为差额上的争议,邻里之间闹得不可开交,关系十分紧张。最终,沈先生将几位邻居告上了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沈先生认为,“补贴20万是对整部电梯的补贴而不是单单对几户人的补贴,同样是都享受南京市的惠民政策,并不是前期参与人才能享受。”
吴女士等多位业主成为被告后,也是一肚子苦水,在庭审中提出不接受沈先生出资,也不让他们使用这部电梯。吴女士称,“沈先生他们家用茶几阻拦电梯运行这些事,一次又一次出现矛盾,本来大家认为都是一个楼栋的有话好好说,但矛盾激化实在是不太高兴,而且把我们拖到法律诉讼上来,大家对他们家使用电梯很反感,所以表达了即使出钱也不欢迎他们坐电梯。”
而同样是后期申请加入的业主杨先生,并没有计较政府补贴,按照原始出资的系数缴纳了相关费用,他认为,前期参与的邻居辛苦建起来的,自己享受了成果,不要补贴也是正常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第322条规定: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增设的电梯是本单元既有住宅整体的附合,初始出资者不得拒绝本单元业主缴费使用电梯的请求。而政府补贴的对象,根据政府相关文件的文意理解,提到的建设者应当是先行出资的人。以初始建设者作为补贴对象,可以鼓励更多的人形成合意,牵头增设电梯,并且牵头筹建电梯的人付出了更多的劳动,以他们为补贴对象,符合政策导向。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沈先生向几位业主支付电梯建设费3.3万元后,享有增设电梯的使用权。昨天,原被告双方都已收到了一审判决书。吴女士表示,“昨天,收到判决书了,心里松了口气,如果这位邻居愿意参与进来,我们尊重法院的判决。”
沈先生则表示需要咨询法律人士再做进一步的打算。但内心也是希望能有一个和谐的邻里关系。法官在判决书中也写道:希望双方能遵守《民法典》有关相邻权的相关规定,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好相邻关系。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李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