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江苏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单独参加职工医保

2021年10月20日 18:35:51 | 作者:彭迪帆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80d8c14f8712448e833349fda592e1cd 36158891 2021-10-20 18:35:51 /a/20211020/80d8c14f8712448e833349fda592e1cd.shtml

  今天(20号)下午,省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医保民生实事相关进展情况。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从明年1月1号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身份自愿参加职工医保。

  为推动灵活就业等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近日,江苏各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新增“新业态从业人员、法定劳动年龄段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及“非本设区市户籍,但持有本设区市居住证的居民以及在设区市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纳入参保范围。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单独参加职工医保,不再与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捆绑。

  同时,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原则上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执行。省医保局一级巡视员相伯伟:“明确在各设区市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包含生育保险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特别是,对首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待遇享受等待期由不超过6个月降低到不超过3个月,大大缩短了灵活就业人员从参保缴费到待遇享受的时间。”

  为进一步优化省内职工医保转移接续的待遇享受政策,省医保局印发《关于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期间有关待遇享受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对无中断缴费情形的,在新就业地缴费当月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防止出现新就业地因“当月参保、下月享受待遇”的规定造成待遇空档。对有中断情形的,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补足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后,视作连续参保;未按规定补足医疗保险费或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的,原则上中断期间的医疗费用不再予以报销。并规范省内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实行缴费年限互认,取消统筹地区之间的“政策壁垒”,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顺畅流动。

  为高标准高质量建成32个基层“15分钟医保服务圈”示范点,省医保局制定印发《示范点建设方案》,并下拨960万元省级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各示范点建设保障。各地医保部门也同步培育116个市级示范点,并先后配套了2000余万元用于示范点软硬件升级改造。截至9月30日,32个基层“15分钟医保服务圈”示范点已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已累计服务各类基层参保群众达6.689万人次,基本实现了医保“小事不出镇、群众‘零跑腿’”。

  记者了解到,示范点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舒适温馨的服务环境,从面积来看,各示范点服务场所面积均不少于150平方米,设置引导咨询区、自助服务区、叫号等候区、柜台受理服务区、母婴室等7类功能区域,各类办公用品、便民服务设施一应俱全,分为引导牌、平面分布图等导引标志统一规范、清晰明显。

  在“15分钟医保服务圈”示范点办事需要多长时间?据介绍,按照全省统一的《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操作指引》和《服务规范》等统一业务流程规范,将与基层参保群众密切相关的高频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示范点办理,“即时办”医保事项平均办理时长不超过10分钟,同时注重办理渠道线上线下融合、同质同标办理,实现医保服务不停歇、不打烊。并针对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开辟帮办代办、容缺受理、预约办理、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等多元绿色服务。

  聚焦参保群众异地就医定点零售药店刷卡难等“急难愁盼”问题,省医保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异地联网购药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目前,全省所有设区市均已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直接结算,截至10月18号,累计开通省内异地购药直接结算定点零售药店1599家,异地购药直接结算4148人次,结算金额68.03万元。

  相伯伟介绍,异地联网药店购药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目录,待遇与参保地政策保持一致,结算费用纳入异地就医门诊费用清算范围,有效压缩结算周期。持续优化线上服务功能,通过江苏医保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多途径,实现异地就医“不见面”备案与异地购药直接结算开通无缝衔接,参保人员只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即可同步开通药店异地购药直接结算。同时,参保人可随时登录江苏省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查询。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彭迪帆 编辑/玉洁)

标签:正在获取...

来源:荔枝网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