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雀兔子也是野味 售卖食用都违法!

2021年09月26日 17:32:13 | 作者:周婕 通讯员/朱敏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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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今天(9月26日)从南通海安市公安局了解到,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确保大家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小长假,最近海安市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正在农贸市场开展禁售长江鱼鲜和野生动物的专项检查行动。

  海安市食药环侦大队民警对农贸市场内销售野生动物、家禽、海鲜、河鲜、肉制品的摊位逐一开展检查,仔细核查了商品的渠道来源、辨别了商品的种类,同时对商贩进行了禁售长江鱼鲜、禁售野生动物、禁售未经检验检疫的冷冻食品的法律宣传。

  为了保护长江生态,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宣布从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在此期间,市场上流通的长江鱼及其水产品均属非法来源,任何人不得购买、销售、食用。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也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常见的有麻雀、蛇、兔子、野鸭、野鸡等。食用野生的麻雀、蛇、兔子、野鸭、野鸡等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将构成犯罪。

  市场上已经全面禁售长江鱼鲜、野生动物,如果有饭店打着“长江鱼鲜”“野味”的名义招揽顾客的,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法律小贴士:

  1.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2.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3.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除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4.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构成非法狩猎罪。

  5.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来源:江苏公共新闻频道/周婕 通讯员/朱敏 编辑/梁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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