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状态下不动产加减名如何办理?夫妻之间房产如何办理登记、是否需要双方共同到场办理、是否需要缴税?
今天(9月23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专门发文,就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介绍了婚姻状态下不动产“加减名”该如何办理。
夫妻两的房子要卖了,需要双方一起到场办理吗?
如果该房屋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权利人为夫妻双方,处分(卖房屋或抵押房屋等)时,双方都需到场,如不能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需进行公证委托。
如果该房屋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权利人为夫妻之中的一个人,处分(卖房屋或抵押房屋等)时候,证载的权利人到场即可,并不需要另一方到场申请。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和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由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提出申请即可,不需要其他人在场申请。
加名字怎么办理?
在不动产登记中,涉及婚姻状态下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主要涉及到以下三种情况,所要携带的材料和办理时限都是一样的。
情况一:证上为夫妻一方的名字,现在想加上配偶名字;
情况二:证上为夫妻一方的名字,现在想换成配偶名字;
情况三:证上为夫妻双方的名字,现在想去掉其中一方的名字。
无论是上述哪种情况,都需要夫妻双方来现场办理,同时携带:
双方身份证件、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产证和土地证)、结婚证、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双方)(现场填写)、关于房屋权属的约定。
如果房屋有抵押的,在上述业务办理时还受到您当初办理抵押的时间以及当时您和抵押权人(如银行)的约定的影响,建议您和抵押权人(如银行)咨询,或者拨打96510进行咨询。
三种业务没有特殊情况的话都是当场办结的,大约一至两小时就能领到新的证书。
费用:结婚状态下免收登记费,只需缴纳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夫妻间析产不涉及税收,无需缴税。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许宸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