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不能“优惠共享”吗?监管部门现场调解

2021年09月22日 16:07:05 | 作者:何畔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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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中秋节是本轮南京消费券发放以后遇到的首个小长假。“小长假”遇上“消费券”,戴着口罩、带上亲朋好友前往各大餐饮门店,成为这个中秋节的一道风景,直接刺激南京餐饮行业迎来一轮消费高峰。不过也有市民在使用消费券的问题上遇到了麻烦。

  这个中秋假期,南京市民李女士在雨花客厅的一家餐饮店就餐,店门口海报写明:老爷锅为南京消费券加码,喊出“南京加油”并比赞拍照即可在老爷锅消费满100立减30,和政府消费券叠加使用。不过在买单的过程中,李女士(化姓)使用消费券却遇到了麻烦。

  “上面写了与店内其他优惠同享,但是结账时候先说消费券不能用,后来换了一个人说消费券不一定能用,如果消费券减成功,返现30。我消费140,减50后我付了90。我说返现的30呢,他说不给你返了,你已经享受到优惠了。”消费者李女士介绍。

  李女士说,在后期多次协商后,店员终于松口,并声称自掏腰包帮助李女士返现30元。李女士有些纳闷,如果消费券和店内活动不能共享,为何店家要在门口的宣传牌上写明优惠券可以和店内优惠共享?

  李女士随即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9月22日上午,记者在雨花客厅找到了这家老爷锅餐厅。见记者拍摄,店内负责人立即将展示牌收入店中。负责人表示,李女士当时购买的是店内的一个返现套餐,可以返现30元,之所以出现误会可能是因为员工对消费券使用规则不太了解。

  “政府的券有几个平台,不是我们发的优惠券,我们不能保证都能验成功,如果用成功我们会返现30元,可能新员工不太熟悉这块工作。”餐厅现场负责人说。

  负责人表示,目前他们已经将相关的宣传海报撤下,后续会对店内员工进行集中培训,帮助消费者顺利使用消费券。执法人员表示,在消费者就餐前,商家有义务就消费券使用情况向消费者做好解释,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

  “当时顾客点了一个套餐,已经给她优惠了,说再返现就有困难,新员工也没有解释到位。”餐厅现场负责人说。

  “在店堂内进行公示,明确政府优惠券和店内优惠共享,按照约定,商家应该使用,消费者可以使用优惠券,也可以享受优惠政策。我们要求店家进行整改,可以共享这个优惠。”南京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铁心桥分局分局长安婧表示。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使用消费券前,要查看已申领到的消费券类型和使用期限。同时仔细核对准备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确保结算金额满足使用门槛。也要提前与商户沟通确认,防范纠纷隐患。

  在使用消费券期间如遇消费纠纷、变相加价等问题,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反映。“如果不可以优惠和消费券共享,商家要提前告知消费者,两者不可以同时使用,避免类似消费纠纷产生。”安婧提醒。

  (来源:《零距离》记者/何畔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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