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幼的孩子最需要父母双方的关爱与陪伴,父母离婚之后,任何一方的缺失,都容易导致孩子人格的缺陷。今天(9月17日),记者从南京鼓楼法院了解到,该院刚妥善执行了一起探视权纠纷。
李某与夏某2016年结婚,2017年生育一女,2019年二人因感情不和分居,之后女儿一直随父亲李某生活。2021年经鼓楼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女儿随父亲李某共同生活,夏某享有探视权。具体探视方式:女儿上学期间,周五至周六可探视女儿;暑假期间,女儿有连续十五天随夏某共同生活,寒假期间,女儿有连续七天随夏某共同生活。自李某与夏某分居后,因二人矛盾较大,李某一直拒绝夏某探望女儿,法院判决生效后亦是如此。其实,离婚后李某与夏某还住在同一栋楼,明明近在咫尺,却犹如远在天涯,这让思念女儿的夏某心力交瘁,为了见到女儿,夏某报过警,但是无法解决。为此,夏某再次把希望放在了法院。
2021年8月,夏某向鼓楼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探望女儿。执行法官张旭和书记员李欣接到了这起特殊的案件,这次的执行对象不是冷冰冰的标的物,而是一个天真活泼的孩子。在深入细致了解案情后,张旭法官将李某和夏某约至法院进行调解,因双方矛盾较为激烈,为了避免矛盾升级,张旭法官将二人分别安排在不同房间,然后分别单独调解。
一开始,李某对夏某的探视要求非常抵触,他认为二人的婚姻破裂,夏某负有很大责任,他将对夏某的不满,延伸到对孩子的探视上,想以此惩罚夏某。张旭法官指出,拒绝母亲探视孩子的做法,不是在惩罚夏某,而是在惩罚自己的女儿。母爱是孩子成长过程中不可缺失的一部分,否则容易导致孩子长大后的人格缺陷,为人父母,生下孩子就要负责,不仅要负责孩子的生活起居,还要负责孩子的心理健康成长……双方离婚对孩子已经造成了伤害,双方都应该尽其所能将这种伤害降到最低,而拒绝探视只会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同时和李某讲明了无故拒不配合对方探视可能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
一句句语重心长的话直击双方当事人心底。从早上九点到下午三点,历经六个小时的调解,李某最终同意将女儿带至居所楼下,在尊重女儿意愿的前提下让夏某进行探视。
近两年未接触女儿,当幸福突然来敲门时,夏某有些不知所措,颤抖着声音向执行法官询问探视的注意事项,书记员李欣一边细心宽慰夏某,一边提醒她买一些小孩子喜欢的东西,让对夏某已经有些生分的女儿能够快速接纳夏某。最近,在执行法官的陪同下,夏某终于见到了魂牵梦绕的女儿,母女相拥的场景让人心中升起阵阵暖意。
法官表示,探视权是父母对子女的亲权实现方式,是最大化保护子女利益的手段。探视权纠纷的执行,不是冰冷地执行法律,而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对父母的情感需求,要站在与未成年人共情的角度,采用柔性的手段,让未成年人在父爱和母爱的共同呵护和陪伴下健康成长。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赵梦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