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上午,崇川区民政局因为一位普通市民的诉求召开了一次专题党组会。
听众葛先生的母亲今年82岁,家住虹桥街道光明新村,今年1月不慎摔倒骨折。那一阶段,葛先生妻子身患重病,考虑再三,决定把母亲送到崇川区枫林养老院养病。
母亲住养老院时间,葛先生得知:根据崇川区老年人护理补贴相关政策,60周岁以上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失独人员,每人每月可以发放补贴200元。
于是葛先生带上相关资料来到社区来办理申请时,由于提供材料不全(缺入院发票),未能及时申请成功。
经过半年休养,母亲基本康复回到家中。葛先生再次拿着准备好的全部材料去社区办理领取补贴手续时,却被告知:根据上级部门文件通知,领取护理补贴手续必须在居住养老院期间办理,出院不能领取。
葛先生感到不解,母亲失能住进养老院是事实,为什么一定要在住院期间才能办理补贴领取手续?于是,葛先生向媒体求助。
记者多方了解到,为了更好的服务于群众,进一步完善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崇川区民政局于2020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同时针对前一时期养老补贴工作中出现的个别不诚信行为问题,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所有新增对象按照正常程序申报,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老年人自递交申请和有效证明材料齐全的当月计发补贴,不再补发。
接到媒体转来的问题后,崇川区民政局领导班子十分重视,大家的意见非常统一:政策的出台是为了服务好群众,如果在实践中存在问题,那就应该加以调整,这也是为了更好的服务于群众。
崇川区民政局于8月26日专门召开专题党组会,会议研究决定:为积极引导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享受专业化护理,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实现应补贴尽补贴,对目前执行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中部分规定进行调整。
调整内容包括:考虑葛先生类似对象,因家庭特殊情况未能在入院期间申请,将申请期限调整为入院期间和出院1月内,充分体现对服务对象人文关怀和服务意识。
考虑到部分失能老人取钱不便,将原先规定“将护理补贴直接划入老年人的个人账户”规定,调整为根据特殊情形可灵活操作的“将护理补贴原则上直接划入老年人个人账户”。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老年人自递交申请和有效证明材料齐全的当月计划补贴不再补发“,调整为“从2021年1月1日起所有新增对象按照正常程序申报,自补贴资格合格的当月开始计发补贴”等5大内容,同时对养老补贴经办人员工作提出了详细要求。
崇川区民政局局长张建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专题党组会讨论了很长时间,不仅针对葛先生一个问题,并且把政策当中存在的其他正反两方面问题都做了延伸,并给今后工作提供了一个思路。比如说这次葛先生问题,是因为向你们节目反映,我们才从中发现了问题所在,但也不排除有其他老百姓遇到类似问题。准备在下一阶段成立一支民政民意观察员队伍,让热心市民、人大代表帮助发现问题、宣传政策,通过一段时间,我们的政策完善程度会更好,为老百姓的服务也一定会更到位。
因为一位普通市民的诉求,崇川区民政局召开了一次专题党组会。让不少人民群众感受到他们打造服务型政府,坚守“以民为本”的理念真正落实在实际工作当中。
(编辑/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