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下达之后,总有部分被执行人心存侥幸,通过各种手段逃避执行,进一步损害胜诉者的权益。遇到这种情况,胜诉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会被法院判为拒执罪,承担刑事后果。昨天(21号)下午,南通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打击拒执罪十大典型案例,警示着每一位心存侥幸者。

在十大典型案例之中,因为利用他人账户炒股、投资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判为拒执罪的案件备受关注。葛某因为与马某存在民间借贷纠纷,被判付给马某借款本息490万元及利息,然而在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多次督促葛某执行,但他始终拒不履行,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方永梅介绍:“被执行人葛某隐瞒真实财产状况,借用他人身份证开立银行账户、证券账户,频繁进行高风险的股票投资交易,规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造成了相当大的亏损。 ”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认为葛某具有偿还马某债务的执行能力,却将财产挪作他用拒不执行判决,构成了拒执罪。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方永梅介绍:“海安法院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葛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三个月。”

这个案例,警醒了一些试图以虚报瞒报财产或转移财产等花招 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方永梅介绍:“有很多的被执行人,认为只要资金不从自己账户走,借名进行证券交易,借名购置房产,就能够逃避法院的财产调查,本案的判决对抱有这种侥幸心理的被执行人,形成有力的震慑。”

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执罪件62件66人,完成判决有罪案件20件25人,打击拒执罪成效显著。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南通中院将多措并举,持续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杜开林介绍:“一是我们法院加强证据收集,规范执行程序;第二我们也加强与外部的联动,与公安进行沟通衔接,把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移送,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侦查,使申请执行人的权益,能够得到及时高效的满足。”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南通台 编辑/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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