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检察听证会促成犯罪嫌疑人10倍赔偿

2021年07月17日 15:37:59 | 作者:冯珂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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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对不起,我们已经充分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的错误,同时也感谢检察官给了我们这个机会,让我们能够弥补对众多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今天(7月17日),记者获悉,近日,在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举行的公开听证会上,3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当事人诚恳道歉。

  2018年,药店合伙人吴某某、陈某某二人及便利店店主沈某某分别从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处购买“极品金伟哥”等所谓保健品,并在各自经营的店铺零售。经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此类产品均含有国家食药监局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西地那非”。截至案发,除去自行与消费者达成赔偿协议的部分,两店铺还面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了该产品,经检察机关公告,未有消费者主张赔偿权利。

  吴某某、陈某某、沈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还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此,新北区检察院除对三人的犯罪行为提起公诉外,决定同时启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查。

  当天下午,新北区检察院就该案举行了公开听证,同时邀请了听证员、人民监督员、涉法涉诉法律服务团律师、侦查机关代表、市场监管部门代表等参加了听证会。

  公开听证围绕吴某某、陈某某、沈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消费公益损害赔偿金金额这一核心议题进行。听证会主持人在详细介绍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结合《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详细阐述了向3名当事人主张支付价款10倍赔偿金的理由。

  随后,与会各方分别围绕金额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意见。听证员在评议中对消费公益损害赔偿金金额意见一致,三名当事人也当场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真诚认罪悔罪,并当场签署了诉前赔偿承诺书以及诉前赔偿协议。次日,三名当事人主动将10600元赔偿金足额缴纳至消费者协会相关公益账户。据悉,三名当事人在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积极赔偿的情节,还将作为其刑事案件从轻处理的依据之一。

  新北区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蔡亮亮表示:“食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每一位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检察官作为社会公益的代表,理应积极履职、精准发力,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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