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投入生态补偿资金30亿元!《苏州市太湖生态岛条例》8月1日起施行

2021年06月23日 17:14:06 | 作者:施志鹄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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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6月23日),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为太湖生态岛的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苏州市太湖生态岛条例》,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苏州市太湖生态岛条例》是一部“小切口”“小快灵”的精品立法,共6章35条。将适用于苏州金庭镇区域范围内的西山岛等二十七个太湖岛屿和水域,并提出将太湖生态岛建设成为低碳、美丽、富裕、文明、和谐的生态示范岛。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水环境是太湖生态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物质载体。《条例》对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以及岸线修复与利用作出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太湖生态岛应当按照《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确定的一级保护区的要求进行水污染防治,逐步优化全域水质,并提出污水处理目标。第十二条规定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内容。第十三条规定了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交通工具,同时,为了防治大气污染,结合太湖生态岛内国家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省历史文化名镇等保护需要,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目前,金庭镇已成功入选自然资源部第二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条例》第十八条对绿色产业发展定位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进行了总体性规定,之后,从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在旅游、民宿、康养、农业、交通等方面的绿色发展作出具体规定。

  为配合《条例》的贯彻落实,苏州市政府同步制定印发了《关于支持太湖生态岛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分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和要素保障等3个方面提出了16条配套措施。发布会上,进行了相关解读。

  《政策意见》以“生态立岛”为核心,坚持以更长远的发展眼光、更牢固的底线思维,切实解决生态岛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生态保护,促进绿色发展,努力构建太湖生态岛建设的有效保障机制。

  在生态保护方面,重点提出对通湖河道整治、蓝藻防控处置、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全面给予100%的财政资金支持;加强农村环境和村庄风貌提升,开展绿美村庄建设,对获得省级绿美村庄的村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和10万元/年养护费用;加快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完善雨污水管网体系,力争3年内,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输送、全处理”;加大生态修复系统治理,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对多功能多类型湿地示范区,项目予以100%资金支持;针对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对纳入保护的古建筑、历史建筑、传统建筑保护工程的实施主体,给予最高50%的维修资金补助;对已认定的国家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给予100万元/年保护资金,对认定省级传统村落给予50万/年保护资金。

  绿色发展方面,提出了支持发展乡村旅游民宿的相关支持举措,对获评甲、乙、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资金奖励;加大了对地理标志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和资金支持力度,并按现行市级奖补标准的2倍实施奖补,进一步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加强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提出积极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工程,创新性安排每年3000万元专项资金,其中市级财政明确给予50%资金补助。

  在要素保障方面,重点提出加强财政支持保障机制,明确十年内(2021-2030年)由市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生态补偿资金30亿元,即在原生态涵养发展实验区补助生态岛10亿元的政策基础上,再增加20亿元。明确了市级各部门、各条线各项财政奖补政策工作要优先支持生态岛项目,覆盖面向太湖生态岛倾斜。

  (来源:江苏广电苏州中心站/施志鹄 编辑/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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