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七旬的陈大爷膝下儿女双全,早些年,妻子张某与陈大爷因家庭琐事诉讼离婚,如今的陈大爷为帮儿子还贷款,正面临无处安居的窘境,便撬锁擅自住进了前妻和女儿名下的拆迁安置房中,因不愿意搬离,被前妻和女儿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要求陈大爷搬离涉案房屋并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今天(6月17日),记者从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刚依法审理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

陈大爷和张某离婚后,约定由张某抚养女儿,陈大爷抚养儿子。几年后,陈大爷与张某复婚并将老房屋一上一下的楼房分给了张某和女儿,后来因为种种原因两人再次离婚。老房屋拆迁安置后,他和张某母女各分得两套拆迁安置房。陈大爷称,老房屋拆迁之后一直和儿子一家共同生活,后来因为儿子重新买了房需要还贷款,为了给儿子减轻贷款压力,就把自己的两套拆迁安置房租了出去。然而自己实在无力负担房租,未与前妻和女儿商量,便直接撬锁搬进了女儿的拆迁安置房中。“女儿的房子也是我的房子,我为什么不能住进去呢?”陈大爷认为按照农村的习惯,动迁安置房即使是女儿的,父母和儿子也是可以住的。况且张某和女儿能拿到动迁安置房是因为自己给了他们老房屋的一部分,不然这两套动迁安置房就是自己的。
在前妻张某看来,陈大爷不仅出资为儿子买房,而且还出租房屋为儿子还贷款。现在陈大爷没地方住了,儿子不给他安排住处,却要住进自己的动迁安置房里,其行为严重影响到了自己的生活,她也曾请亲戚和社区劝说陈大爷,但陈大爷仍然不肯搬出。

庭审中,在询问到儿子和女儿目前对陈大爷有无履行赡养照顾和居住安排以及精神扶持等义务时。女儿称:“之前我每个月都会去父亲那儿看望他,给他带些水果和营养品。”女儿表示,本来说好由哥哥赡养父亲,自己赡养母亲。“但是哥哥一直没有给父亲安排住处,也拒绝到庭参加诉讼,只能说父亲太宠哥哥了。”

法院认为,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在本案中,因涉案动迁安置房登记为张某与其女儿共有,陈大爷未经两人同意擅自撬门进入房屋居住,行为欠妥,因此被告陈大爷应当腾退并将涉案房屋返还给张某和女儿。针对原告主张的支付房屋使用占有费等问题,考虑到本案系儿女未能妥善安置好陈大爷的居住问题而引发,因此不予支持。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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