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早高峰,徐州交警泉山大队二中队民警张阳正在湖北路与苏堤南路交叉口执勤,此时一辆救护车南向北驶驶入路口,并在进入路口后才亮起警灯拉响警报,随后闯红灯通过路口。张警官发觉异样后,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查看后发现该救护车并没有运送任何病人。
驾驶员蒋某辩称自己是从丰县将病人送到市区医院后,还有病人等着自己回去运送,所以使用警报器闯了红灯。
张警官当即指出,丰县距离徐州市区有近80公里,丰县急救中心是不可能向还没有返回的蒋某指派任务的,而且蒋某在进入路口之前一直都没有使用警报器,而是在想要闯红灯通过时才使用,明显没有在执行急救任务。面对民警的质问,蒋某最终承认自己说了谎。
张警官教育蒋某,作为特种车辆的驾驶员,要明白自己担负的责任,不能存有特权思想。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非执行紧急任务时,是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的,要和普通社会车辆一样遵守交通规则行驶。
蒋某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张警官对其闯红灯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告知蒋某希望其能够引以为戒,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安全驾驶。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