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23时许,徐州市交警支队港务区大队事故中队接到110指令,在西三环与铜沛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两辆电动车相撞事故有人受伤。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现场撞击非常惨烈,两名驾驶人皆有不同程度受伤倒地不起,到处都是血迹,车辆也损毁比较严重。
民警立即对事故双方当事人都进行了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员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86.3mg/100ml,孙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20mg/100ml,二人均涉嫌醉酒驾驶非机动的违法行为。
同时王某在驾驶非机动车时未佩戴安全头盔,孙某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造成二人头部多处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
后通过调取视频监控发现,孙某驾驶电动车在机动车道内逆行,王某也驾驶电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都是这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目前港务区大队事故中队在处理该起交通事故的同时,还依法对二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民警提示:
一、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不得醉酒驾驶;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要走非机动车道,不得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得逆行;
三、驾驶非机动车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不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因头部受到伤害而危机生命安全。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