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晚,徐州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夜查酒驾时,发现一辆苏C号牌的小型普通客车形迹可疑,遂指挥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结果驾驶员不但一身酒气,他还出人意料地拿出一本“拖拉机”驾驶证。
驾驶员向民警出示的是G2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看来这驾驶员真是喝了不少酒。
民警随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9mg/100mL血液,属于饮酒驾驶。
经过民警进一步询问得知,晚上朋友从外地回来请苏某吃饭,驾驶员苏某碍于面子,平时不经常喝酒的他硬着头皮喝了2瓶啤酒后驾车回家,没想到中途就被执勤民警查获。
苏某本以为自己喝的酒不多,不一定就能查到自己,便心怀侥幸心理,明知不可为,却以身试法,最终逃脱不了法律的严惩。
最终,民警对苏某批评教育后,依法对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2000元罚款,记12分,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民警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