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4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公布了审结的一起变相“非吸”案件,一公司向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达3亿余元。
2008年,张某某、杨某在相城区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并以这家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名义在多个网络平台开设店铺。2010年,公司为提高店铺销量排名,让他人在店铺虚假下单,下单后即返还刷单人资金。后来因缺少经营资金,张某某于2017年,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以在QQ群发布信息、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以约定一定期限后返还本金及相应比例佣金为诱饵,要求刷单人在指定的网络店铺购买家具并支付款项,且须在未实际发货的情况下点击确认收货以使资金流入公司相关账户,再由张某某、杨某按照约定期限返还本金和佣金,即开始刷“融资单”的模式。刷单人亦可以在到期后仅收回佣金,约定再过一定周期后方返还本金及该阶段佣金,且可以此种方式无限期续单。直到后来,公司已无法正常返还本金和许诺的佣金。公司、张某某、杨某自2017年年初左右到案发,通过上述方式向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达3亿余元,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约2800万元 。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公司、被告人张某某、杨某的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单位公司、被告人杨某均被判处相应刑罚。
电商为提高店铺排名的虚假刷单行为屡见不鲜,但本案特殊之处在于由单纯为提高店铺排名、刷单后迅速返款模式变更为以融资为目的,在刷单后一定期限返款并支付相应比例佣金的模式。此种刷单行为借用合法经营模式,实则不具有货物买卖真实内容,本质仍是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法院在此提醒,投资需抱持谨慎态度,应仔细甄别投资渠道,理性评估风险系数,警惕高额返利的诱饵,以防落入“非吸”陷阱。
(来源:《零距离》记者/孙艳 编辑/赵梦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