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被执行人表面上无财产,实际上却住豪宅、开豪车,这类现象为老百姓所深恶痛绝。从今年3月1日开始,苏州公检法部门启动联合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3月19日,苏州通报了公检法合力打击“拒执罪”的最新进展,并发布了一批典型案例。
“拒执罪”是指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3月19日,苏州公检法联合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在这些案例中,公检法等部门通力协作,建立了常态化打击拒执犯罪联动机制,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中,苏州姑苏法院受理苏州某食品公司自诉被告人临海市某冷食公司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人临海市某冷食公司主动联系自诉人苏州某食品公司,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且被告人临海市某冷食公司及时履行完毕和解协议。鉴于此,苏州某食品公司向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人的起诉。姑苏法院经审查认为,自诉人苏州某食品公司的撤诉要求及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遂于2020年9月16日裁定准许自诉人苏州某食品公司撤回对被告人临海市某冷食公司的起诉。
执行法官表示,鉴于法院启动刑事程序,将对被执行人产生巨大的心理威慑,迫使本案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及时履行完毕和解方案。在双方已经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取得自诉人谅解、自诉人要求撤诉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自诉人撤诉,案件最终得到有效化解。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执行查控处副处长吴鸿说,在公检法联合打击拒执的这种工作模式之下,开辟了一条让当事人在前面这条路走不通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的一种模式,对于打击拒执行为具有很强的一个补充作用。同时也能够较好地保护我们当事人的一个合法权益。
当天苏州还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列举了涉嫌拒执犯罪的各类情形,责令所有苏州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在通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自觉到人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并履行义务,不得实施规避执行、妨害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
上述通告还明确:通告发布后、移送立案侦查之前到人民法院积极履行义务且违法犯罪情节轻微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罪行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主动投案并积极履行义务的,公诉机关经审查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的,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在本通告发布后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或者拒不投案自首,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苏州市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沈如说,在此我们也敦促所有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人员,立即向司法机关来投案自首,主动履行债务,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坚决同拒执犯罪行为来做斗争,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截至目前,苏州市中院已梳理了29件涉嫌拒执犯罪的线索,集中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公安部门第一时间启动侦查程序,苏州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同步跟进。
(来源:江苏广电苏州中心站/耿昊东 施志鹄 编辑/赵梦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