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花开,旅游旺季也随之到来!为了督促旅行社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保障消费者权益,今天(3月15日)上午,南京市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启动"保护消费者 护航旅游业"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今天(3月15日)上午,记者来到南京江北新区文景路旁的办公场所,执法人员要对一个旅行社进行突击检查。南京市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副支队长胡彪说:“按照‘3·15’旅游市场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的方案要求,对旅行社的宣传单页和出团通知书等内容进行执法检查。”
住宿留意"四星""豪华"等字眼
该旅行社主推江苏周边旅游线路,按疫情防控要求,今年2月底才恢复发班。执法人员在检查电脑里的出游宣传单页时发现,旅行社在介绍住宿时,时常会加上"四星""豪华"等字眼,这点,不符合相关规定。
胡彪表示:“连住两晚四星舒适酒店不挪窝,四星酒店是属于挂牌四星吗?”南京远风国际旅行社工作人员回应:“不属于,是我们自己去踩点的,它装修的设施是按四星来的。”胡彪称,按照旅游法和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不属于挂牌四星,不能在宣传单页上标为四星,可能引起游客的误会。
行程单要标明游览时间和购物安排
执法人员还抽查了部分线路的行程单,按要求,行程单上要明确标出每个旅游景点的游玩时间和购物安排,如果没有,消费者可以据此维权。此外,每家旅行社还应该在醒目位置摆放"南京市旅游行业投诉记录本",用于记录消费者的一些旅游投诉。
消费者依据签订合同找"组团社"维权
执法人员说,目前,旅游行业的运营包含许多不同的主体,比如,负责旅游产品研发设计的单位、组团社及其网点以及地接社。消费者只要记住,出行前,都是与组团社签订的旅游合同,一旦发生纠纷或者遇到问题,应该直接去找组团社。
胡彪表示:“游客跟旅行社一定要签订合同,就是跟组团社签,今天我们到的这家单位是批发商,是旅游产品设计研发的一个单位,负责接待游客的叫地接社,到哪里旅游,他负责接待服务。如果我们在旅游过程中出现问题,所有的问题都可以找组团社,就是收我们钱的。”
执法人员提醒,如果遇到旅游纠纷,可以拨打国家旅游服务热线12301投诉。若协商不成,游客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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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范思成 编辑/赵梦琰)